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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提交申请

申请须知

朗读

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、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(含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、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、内设机构)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
一、提出申请

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。推荐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

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或者名称、证件名称、证件号码、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径,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,建议详尽提供文件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。

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网上申请的,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。

二、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

(一)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,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答复:

1、已经主动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径;

2、可以公开的,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径和时间;

3、不予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;

4、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;

5、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,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
6、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;

7、属于工商、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,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
(二)答复期限: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

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同时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;

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。

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,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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